“破局与重塑—债务重组与价值共生”研讨会圆满举办

作者: 创同律师 发布日期: 2026-04-28 15:28:00 浏览: 38

      2026年4月24日,由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上海创同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律师协会破产与不良资产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的“破局与重塑—债务重组与价值共生”专题研讨会在上海市长宁区东银中心B栋30楼圆满举行。


【开场致辞】

      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马英娟充分肯定本次研讨会选题的必要性,以债务重组问题为研究焦点,对于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保持社会和谐稳定非常有意义,符合我国十五五规划纲要,紧扣国家当前的宏观政策导向。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马士威代表长宁区政府向所有参会人士表示热烈欢迎和诚挚谢意,并着重介绍了长宁区的地理位置优势、经济发展水平及法治营商环境,认为本次研讨会探讨的债务重组与价值共生的辩证之策和共赢之道,是法治赋能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的内在要求及提升法治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



      最后,本次研讨会主办单位上海创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豪律师向所有嘉宾表示欢迎与感谢,并表示债务重组已从风险化解转向价值创造,从被动应对转为主动修复资产负债表、重塑商业模式、重建竞争优势的战略选择,是顶层制度引领多方主体,理论与实务深度互融的系统工具。主办方希望持续搭建类似对话平台,以专业力量助力信心、价值与未来的三重重启。



【主旨演讲】

      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徐显明主任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原副主任兼秘书长杜万华专委为大会做主题演讲。

      徐显明主任从世界法治发展史切入,指出我国当前已进入到法治发展的第四阶段——回应型法治阶段,强调预防性措施是该阶段的重要特征,认为破产重组等研究应基于此背景展开。接着系统梳理了民事法律权利演进的过程,提出我国的民事法律已经从民法时代正式进入到商法时代,当前亟需推动制定统一的商法典,以配合国内大市场的建设。最后,徐主任将破产法定位为“市场经济的宪法”,强调其核心作用是规范政府权力和企业关系,并指出破产法具有双重性质:既是确认市场主体资格的法律,也是保障市场主体退出的法律,认为破产法的核心价值是赋予市场主体“有尊严的失败”的权力。


      杜万华专委重点探讨了债务重组工作的具体实施路径。杜专委首先明确党中央已将完善企业的破产保护制度、探索建立个人的破产制度作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体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任务,这一改革计划包含法律工作者的具体落实路径——庭外重组。接着系统阐述了庭外重组的定位与价值,认为其与司法重整共同构成完整的破产制度体系,能够独立挽救危困企业、服务尚未破产的市场主体,并为司法重整做好准备。杜专委还指出庭外重组在实践中需注意查明企业困境的根源、作出价值判断、尊重各方商业判断、保守商业秘密,并与政府及管理人建立良好协作关系。最后,杜专委总结破产法治建设必须守正创新,同时树立正确的立破观。只有坚持了立破之道,才能实现真正的破局与重生。


【圆桌论坛】

本次研讨会设置两场圆桌论坛。



      第一场圆桌论坛主题为“债务重组的司法实践与制度完善”,由张豪主任主持。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郑传清分享了信达的债务重组主要围绕“共赢”与“平衡”的理念展开,过去主要通过联合多方合作实现项目的价值重生,今后的战略方向将从财务投资者逐渐转型为产业投资者。

      领域资本创始人、CEO李兴分享了过去五年房地产行业重整的商业模式变迁,指出现阶段面临政府债权认定模糊、存量资产估值体系不统一、土地年限续期等问题。

      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执行总经理徐卫民重点对上市公司庭外重组与司法重整的信息披露标准进行了探讨,并对上市公司重整中的利益冲突界定、中介机构协同、重整各阶段的合规性标准等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思考。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韩长印从理论层面逐一回应前述专家提出的实践困惑,并指出破产法立法在预重整制度的规范与推广、管理人扩容、重整投资人保护等领域的空白亟待填补,房地产与金融机构破产的专项规则也需尽快完善,以法治化规则破解当前的实务困境。



      第二场圆桌论坛主题为“市场化重组中的价值发现与实务创新”,由傅蔚冈院长主持。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法律负责人黄朝曦回顾了不良资产处置的业务模式变化,提出应将处置思维从简单买卖转向资产赋能

      执道资本创始人、CEO张海山分享了市场中小机构在各项资源受限的情况下,如何通过细分市场领域寻求差异化业务找到突破口。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副院长、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李丽丽提出应以“信披”为核心,通过充分、真实的信息披露保障资产重组中各方的知情权,同时建立有效的信息匹配机制,避免资源错配。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章恒筑作为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在破产审判领域资历深厚,强调“无中生有”的价值发现是市场化重整的关键,应反对形式重整和政府过度介入,大力推进庭外重组,充分发挥破产法的预防功能。


【嘉宾总结与展望】

      本次研讨会由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院长、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理事、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孙笑侠总结发言。孙笑侠教授指出,数字化时代市场风险持续加大,破产重组的核心在于保障企业家的容错权与体面退出,以此提振市场创新信心。传统观念对破产主体的道德污名化与现代破产法理念相悖,亟需转变。同时呼吁实务界将操作经验转化为理论成果,共同完善破产法律知识体系。



      本次研讨会获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指导支持,列入上海市社联2026年度合作项目,汇聚高校法学专家、金融机构、资管公司、产业企业、债务重组律师及管理人代表等深入研讨,形成务实专业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