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创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债务危机救助”产品,专门针对企业资不抵债或现金流断裂而陷入危机后的境况,提供集财务、法务、业务于一体的系统性救助。
针对群体
资不抵债、现金流断裂、由于提供担保而面临债务风险的企业。
救助目标
1、规避刑事责任风险。企业在面临债务危机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处于各种矛盾的集中点,金融债权机构、民间债权人、员工、供应商及客户、小股东、担保企业等各方主体都会将矛盾指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此种情况下,公私财务不分、资金调配随意、关联主体混同等不规范行为均有可能触发刑事责任,甚至债务危机境况下实际控制人的不当财产处置行为极有可能引发二次责任风险。因此,通过还原事实等措施规避企业家的刑事责任风险成为危机救助的首要目标。
2、切割责任财产与关联关系人财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借用账户收付款、走帐、调配资金等财务不规范行为,将很多非债务主体牵连进企业债务危机的责任主体中,此中情况下,要本着尊重事实的原则,尽量通过财务梳理、证据还原等方式切割清楚债务主体,将非责任财产切割掉。
3、制定并实施符合企业情况的救助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剥离与重组、破产清算与重整等。通过企业自救或司法救助的方式,将企业的优质业务、产品、客户、人才、品牌等无形资产予以保护及重组,促使企业获得新生。
工作内容
1、尽职调查,包括主体资格、诉讼情况、财产抵押情况、查封保全情况、担保情况、财务情况、核心风险要素等。
2、制定救助方案,针对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风险及企业资源,围绕刑事风险防范、风险资产切割、业务及资产重组等目标制定救助方案。
3、实施方案,就重组方案的实施提供咨询,起草有关法律文件,参加各当事方之间的谈判,为委托人最大限度争取实现救助目标;协调各方关系,完善有关授权、审批、登记、备案、通知等手续,解决债务重组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和遗留问题。
典型案例
团队主办律师自2012年于浙江温州率先经办轰动全国的“眼镜大王”重整案件以来,陆续以江浙沪区域为主、在全国范围内服务了二十余家企业,行业涉及服饰、包装、化工、电缆、电气、印刷、房地产等行业,通过产业上下游整合、同行业并购、投资人注入流动资金重启主营业务、申请破产清算或重整等方式完成了项目,收到了良好的经济及社会效果。